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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9-01 0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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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除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工代表回避表决外,其他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至9月24日(星期三)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的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14:00-15:00。

  公司董事长李志远先生,轮值总裁杨霞玲女士,独立董事李四海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万金梅女士,董事会秘书张蕾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至9月24日(星期三)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授予数量:不超过840.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79.88万股,预留161.04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12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1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耿潇、王维、刘玲也属于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首次授予这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按照上表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都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4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31.974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906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月9日上市流通。

  9、2023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共计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3.6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570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1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10、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共计227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65.5428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2334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4月3日上市流通。

  12、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3、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共计59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48.932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9月4日上市流通。

  14、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5、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03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845,08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4963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5年5月7日上市流通。

  16、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79.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1.04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1.309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6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1名,其中12名激励对象离职,剔除前期归属时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后,剩余4名激励对象本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优”,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有1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5.935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5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41.3092万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8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5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3.12元/股调整为12.6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4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31.974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906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月9日上市流通。

  (九)2023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共计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3.6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570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1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十)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共计227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65.5428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2334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4月3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共计59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48.932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9月4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五)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03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845,08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4963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5年5月7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确定以2022年5月2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确定以2023年4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3.82元/股调整为13.57元/股。

  3、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确定以2024年6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3.57元/股调整为13.12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59,286,0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559,598股后的股本数455,726,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0,597,595.84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021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需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按如下公式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按照上述公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2.62元/股(12.62元/股≈13.12元/股-0.5021元/股)。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志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2.62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1.3092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2人离职,剔除前期归属时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后,剩余4名激励对象本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5万股;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人员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3855万股。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志远、靖宇梁、李辉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志远、靖宇梁、李辉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6、授权董事会对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确定预留份额分配及考核方案,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及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前述份额的分配方案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前述份额分配对象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审议分配方案;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并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8、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赐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4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31.974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906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月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月9日上市流通。

  (九)2023年11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共计1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3.6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570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年11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十)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共计227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65.5428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2334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4月3日上市流通。

  (十二)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8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共计59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48.932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967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于2024年9月4日上市流通。

  (十四)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五)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共计203人,归属股票数量共计1,845,08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4963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登记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于2025年5月7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81人,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剔除前期归属时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后,剩余4名激励对象本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5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良”,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有1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上述人员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3855万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355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 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农业银行海口科技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管辖的支行,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管辖的支行,建设银行海口南海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管辖的支行。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76,119,153.43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6,119,153.43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投入所致。

  注4: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为项目尾款的支付。

  注5:2024年7月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补充流动资金1,789.08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公司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为:2023年以来中国储能产业链供需失衡、市场低价竞争,导致该项目储能系统产品实际销量和单价低于预期,项目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

  注4: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9月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为项目尾款的支付。

  注5:2024年7月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武汉)、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桂林)节余补充流动资金8,214.88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