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

广州旧改周报┃海珠区东风、三滘村城中村改造方案获批!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公示1项,用地面积1.7万㎡、18个项目动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项,用地面积56.6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项;土地征收公告3项,用地面积15.7万㎡;三旧改造用地审批2项,用地面积6.4万㎡;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公示7项。
本周,住宅成交1280套,成交面积142274㎡;商业成交59套,成交面积21251㎡;办公成交137套,成交面积15508㎡;车位成交1989个,成交面积26330㎡;合计成交3465套,成交面积205363㎡。
本周重点收录了1条国家级最新政策,内容主要集中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内容要点如下:
1、激活城市存量资源潜力。全面摸清城市房屋、设施、土地等资产资源底数。改造利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闲置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建立与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需求相适应的规划调整机制。加强和规范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优化产权归集、整合、置换和登记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
2、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基本民生保障的,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补助。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强化中长期信贷供给,发挥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保险、信托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链条提升住房设计、建造、维护、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加快建设完整社区,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城市环境,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8月27日,广州市召开城市更新和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听取广州市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郭永航强调,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全面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超大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扣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坚定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五个转变、五个更加注重”重要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用好用足“绣花”功夫,深入推进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品质,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建设具有经典魅力和时代活力的中心型世界城市。要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加力提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坚持“留、改、拆”并举,用好“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模式,探索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集中资源推进四大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改造,持续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分类处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地制宜做好产业保育和转型升级,合理有序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有力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探索自主更新改造模式,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和片区联动改造,探索建立片区运营管理新模式,以办好“民生微实事”为抓手,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片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孙志洋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加大政策供给力度,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专项借款等各类资金,积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高标准推进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合理把握征拆和建设时序,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软硬环境建设,坚守安全底线,全力打造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近日,新中轴海珠片区东风村、三滘村城中村深化改造方案获市政府批复,标志着这两个位于广州市新中轴南段的城中村即将开启更新升级新篇章,为片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东风村地处海珠区中部,是新中轴海珠段的核心区域,周边临近区政府及海珠湖公园,东至聚德花苑,南至三滘村,西至上涌果树公园,北至海珠区政府。其改造范围达130.98万㎡。项目规划总建设量为271.06万㎡,产业总建设量为107.18万㎡。改造后,东风村将聚焦商业消费、数字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依托上涌、大塘双地铁枢纽及海珠湖生态资源,打造成为数字创新、文商旅融合示范区。
三滘村位于新中轴南段,北至东风片区,南至环岛路沥滘段,东至江海大道,西至东晓南路,地处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核心区域。改造范围156.31万㎡。项目规划总建设量339.95万㎡,产业总建设量为82.79万㎡,并配建15.77万㎡独立公服设施。改造后,三滘村将以“生态创享绿洲”为愿景,围绕地铁26号线振海路站布局,聚焦文旅休闲、时尚消费、创新研发三大产业方向,构建“生态+人文+产业”融合新高地。
目前,东风村、三滘村启动区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同时,新中轴海珠片区中轴公园示范段已全面进入建设实施阶段,未来将在全运会期间展现新中轴海珠片区的全新风貌,为城市发展增添亮丽色彩。
为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打造湾区北部产业园,助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联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花都分院开展了花都区CH1202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近日,该深化优化方案获花都区规划联席会审议通过。
规划范围位于花都区狮岭镇,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北,许广高速以西,总用地面积约98亩,周边已落户广州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该地块的控规深化优化,对提升周边区域形象、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促进当地产业升级转变:本次规划响应狮岭镇打造“工业特色鲜明、产城人融合”的中心镇的目标,依托狮岭时尚产业集群名片形象,计划引入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地区带动能力的自主品牌,引导狮岭时尚产业往定制化、设计化、创新化等方面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助力招商引产:结合村集体后续建设发展需求,提高地块用途管控灵活度,优化工业用地的土地利用功能,增加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工业用地净用地约86亩,助力后续的重大项目落地投产。
三是盘活片区工业区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总用地面积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总建筑面积上限最大为22.81万m²,优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标图建库动态调整公示1项,用地面积1.7万㎡、18个项目动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项,用地面积56.6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项;土地征收公告3项,用地面积15.7万㎡;三旧改造用地审批2项,用地面积6.4万㎡;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公示7项。
广州市海珠区2025年第三批“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入库动态调整成果入库前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东瓜宇村更新改造项目(DN0104、DN0105、DN0208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南沙区南沙街道西侧,进港大道与珠电路、蝴蝶洲一路交汇处附近
①将规划范围内地块C居住用地(R2)分为两块居住用地(R2);地块D原商业设施用地(B1)调整为居住/商业设施用地(R2/B1);地块E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整合为居住用地(R2);地块F居住用地(R2)调整为居住/商业设施用地(R2/B1);将地块H西侧居住用地(R2)调整为居住/商业设施用地(R2/B1)。
③将地块C天后宫原址保护范围涉及的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A7);微调地块F幼儿园用地,将原地块E幼儿园调整至地块H;将中小学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微调东侧地块边界。
调整后,规划范围内总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其中,居住用地较现行控规减少6.22万㎡,商业用地减少0.08万㎡,道路减少0.11万㎡,幼儿园增加0.05万㎡,商住用地增加6.23万㎡,中学校用地增加0.14万㎡。
②调整后,总建筑面积104.48万㎡,较现行控规增加1.78万㎡。其中:居住建筑面积较现行控规减少3.54万㎡,商业建筑增加4.04万㎡,文物古迹/独立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增加1.28万㎡。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黄埔区AG0660、AG0646规划管理单元)
用地位置:位于黄埔区新龙镇,西临南华高尔夫俱乐部,南至兴龙大道,北临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实验学校,东至金坑河
1、项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将规划待定区和部分体育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将村属二类居住用地、村属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将农林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
项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外,调整规划待定区为规划待定区和公园绿地,将农林用地和部分村属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修正体育用地、村属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农林用地、水域边界。
2、项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总建设量从9.17万㎡调整至70.16万㎡,较现行控规增加60.99万㎡。
为提升片区路网通行能力和交通可达性,局部拓宽快速路1处,新增次干路2处、支路4处、局部取消支路1处。新增社会停车场1处、公交首末站1处。
项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61处,较现行控规增加57处,建筑面积共计4.82万㎡。其中独立用地公共服务设施1处为36班九年制学校。
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前,被征收人放弃回迁安置且已获得货币补偿的,原则上不能再获得回迁安置补偿。《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后方签约的房屋,应选择复建安置或房票安置。
(1)有证载建筑面积的,按证载建筑面积核定合法安置面积,其中实测建筑面积不足合法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2)没有证载建筑面积且有实体建筑物,按不超过证载建基面积的3.5倍(但每户不超过280㎡)核定合法安置面积。其中实测建筑面积(三层半以下)不足合法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3)已批准的宅基地(含已批准暂未开工建设的空地并有对应空地,且无争议部分)按实测建基面积的3.5倍(但每户不超过280㎡)核定合法安置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2、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住宅建筑:2009年12月31日前经集体组织批准建成的历史住宅建筑,其合法安置面积按实测建基面积的3.5倍核算,每户不得超过280㎡。其中实测建筑面积(三层半以下)不足合法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按照《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执行。
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前,被征收人放弃回迁安置且已获得货币补偿的,原则上不能再获得回迁安置补偿。《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后签约的房屋,一般应选择复建安置或房票安置。
(1)有证载建筑面积的,按证载建筑面积核定合法安置面积,其中实测建筑面积不足合法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2)没有证载建筑面积的,按不超过证载用地面积或已批准的宅基地(含已批准暂未开工建设的空地并有对应空地,且无争议部分)实测面积的3.5倍(但每户不超过280㎡)核定合法安置面积。其中实测建筑面积(三层半以下)不足合法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2、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住宅建筑:2009年12月31日前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建成的历史住宅建筑,其合法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实测建基面积的3.5倍,且每户不得超过280㎡。其中实测建筑面积(三层半以下)不足合法安置面积的,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500元/㎡购买。
房票安置:被征收人放弃复建安置的,可选择房票安置方式,涉及回迁安置权益面积选择房票安置补偿的,应扣减每㎡1500元的建筑物建安成本补偿。
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按照《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的确定:有合法产权证明及经认定的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按以下条件确定合法补偿建筑面积。
1、建基面积确定:证载面积大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证载面积确认;证载面积小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实际建基面积确认;有证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证载面积确认;其他被认定住宅房屋,由花东镇政府审核确认。如无法确认的,则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建基面积按实际建基面积确定的,不应大于批准使用宅基地时的政策标准。由院落或阳台、飘板下加建、改建围墙、卷闸等围蔽形成的部分不纳入建基面积计算。
2、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确定: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以合法产权建筑面积或者经确定的建基面积的3.5倍,两者取较大值进行确定。
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
安置面积的确定:有合法产权的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包括经认定的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每户农村村民住宅280㎡确定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超过280㎡的,按280㎡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80㎡的,按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确定安置面积。
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合法补偿建筑面积超过280㎡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安置,按照3600元/㎡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标准:补偿安置对象在安置方式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花东镇政府可提供花都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政府性房源或其他安置房源作产权调换。具体方案由花东镇政府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货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对象在安置方式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面积按照36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再另外给予2800元/㎡的货币奖励。
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前,被征收人放弃回迁安置且已获得货币补偿的,原则上不能再获得回迁安置补偿。《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后方签约的房屋,应选择复建安置或房票安置。
1、回迁安置面积计算方法:回迁安置面积=有效建基面积×4+四层以下阳台面积×50%+四层以下飘楼面积×100%。
(1)房屋首层带有室外梯可按照室外梯实测面积×50%计入房屋实测建基面积作为有效建基面积计算回迁安置面积。
(2)当证载面积大于房屋实测建基面积(含室外梯),证载面积作为有效建基面积计算回迁安置面积时,回迁安置面积=证载面积×4+建基范围外四层以下阳台面积×50%+建基范围外四层以下飘楼面积×100%。
2、补偿安置标准:被改造房屋在四层及以下的主体面积,按“拆一补一”给予补偿回迁安置面积;不足四层的允许房屋权属人以1500元/㎡购买余下不足四层的权益面积。
3、房屋四层以上实测面积不做回迁安置,按照不高于1500元/㎡标准予以房屋建筑成本补偿。《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实施前,被征收人已获得房屋建筑成本补偿的,原则上不能再获得补偿。
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按照《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执行。
项目位置:位于黄埔区龙湖街道,位于东至新田村,南至镇龙村,西临九龙大道,北至广河高速
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3867万㎡,全部为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式: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3.3867万㎡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弃产)和回迁安置两种补偿方式,或者以两种补偿方式结合进行补偿安置。
位于黄埔区龙湖街道,东至九龙大道、新田村,南临镇龙村,西临福山村、大涵村,北至旺村、长庚村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新南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9763万㎡,全部为建设用地。
经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新南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新东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三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上四经济合作社户代表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5.9763万㎡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结合进行补偿安置。
项目位置:位于黄埔区长岭街道,东至萝平路,南至广惠高速西延线,西、北至下岭山
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2906万㎡,全部为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式:经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成员(村民)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2906万㎡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和复建房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核心保护范围:东至瓜岭村旧村区街道路边线,西至瓜岭新兴北街道路边线,南至教育路道路边线,北至沙头村心街道路边线。具体范围以图中划定的区域为准,总面积约2.62万㎡。(二)建设控制地带:
新高埔片区:北至燕誉楼旁水渠边缘及新高埔石桥群北部、张汉沾书室北部水域边线,西至花厅西边第一排建筑边线,南至朴斋张公祠南部第一列建筑边线,东至新高埔大街,局部至新高埔门楼及张汉沾书室建筑边线万㎡。柑田片区:北至八角风车子母炮楼北侧道路,西至风水塘西侧,南至柑田村朱氏宗祠南部第一排建筑南侧边线,东沿村后山体等高线万㎡。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以及更多广州/佛山/深圳等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机会,欢迎垂询。(添加好友请备注公司、职务和姓名,中介勿扰!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本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按照行业专业标准原创而成,所用数据基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的市场监测以及对公开信息进行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力求公正客观的反映城市更新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因数据统计时间与统计口径的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不保证公众号所载内容的完全准确性与完整性,如后续发布内容与前期内容存在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可随时更改且不予特别通知。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建议,仅供大家决策参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特定事实与前提。